药队长 阅读指数:0 发布时间:2025-09-05 14:14:47
培米替尼(pemigatinib)是一种激酶抑制剂,用于治疗经检测具有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FGFR2)融合或重排的、既往接受过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
(1)、剂量:13.5mg口服,每日一次。
(2)、给药周期:连续服用14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21天为一个完整治疗周期。
(3)、给药方式:整片吞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4)、给药时间:建议每日固定时间服药。
(1)、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咀嚼、掰开或溶解药片。
(2)、若漏服时间超过4小时或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按照原计划在次日正常时间服用下一剂。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1)、第一次减量:9mg每日一次,连用14天后停药7天(21天周期)。
(2)、第二次减量:4.5mg每日一次,连用14天后停药7天(21天周期)。
(3)、若患者无法耐受4.5mg每日一次的剂量,应永久停用培米替尼。
(1)、无症状且检查稳定:继续当前剂量。
(2)、有症状或检查恶化:暂停给药。
(3)、若后续检查改善且无症状:减量后恢复给药。
(4)、若症状持续或检查未改善:考虑永久停药。
(1)、血磷>7mg/dL但≤10mg/dL。
(2)、开始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磷。
(3)、若2周内未降至<7mg/dL:暂停给药。
(4)、血磷恢复后:首次发生可原剂量继续,复发则需减量。
(1)、开始降磷治疗并每周监测血磷。
(2)、若1周内未降至≤10mg/dL:暂停给药。
(3)、血磷恢复后需减量继续。
(4)、若减量两次后仍复发>10mg/dL:永久停药。
(1)、轻中度肾功能不全(GFR30-89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严重肾功能不全(GFR<30mL/min):尚未确立推荐剂量。
(1)、轻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1.5×ULN或AST>ULN):无需调整剂量。
(2)、中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1.5-3×ULN):无需调整剂量。
(3)、严重肝功能不全(胆红素>3×ULN):尚未确立推荐剂量。
(1)、培米替尼可能致胎儿危害,孕妇禁用。
(2)、治疗前需确认育龄女性妊娠状态。
(3)、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尚无培米替尼是否分泌入乳汁的数据。
(2)、建议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