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疗程:每日12mg,连续5天静脉输注,总剂量60mg;
第二疗程:首次疗程后12个月,12mg/日,连续3天静脉输注,总剂量36mg;
后续疗程:如有需要,可在前一疗程后至少12个月再次给予每日12mg,连用3日(36mg总剂量)。
皮质激素预处理:首个疗程前三日,每日静注甲泼尼龙1000mg;
抗病毒预防:从每次给药首日起,使用抗疱疹病毒药物,持续至少2个月或直至CD4+淋巴细胞计数恢复至≥200cells/μL。
静脉输注,历时4小时;
必须经稀释后使用,每剂稀释入100mL0.9%氯化钠或5%葡萄糖;
输注场所需具备应对过敏反应和严重输注反应的设备与人员;
输注后需至少观察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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