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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应性皮炎创新疗法!WXFL10203614片临床研究开放免费治疗名额!

发布时间:2025-05-22 15:33:14     文章编辑:药队长     推荐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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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抑制剂是一类针对Janus激酶的靶向治疗药物。JAK是一类非受体型酪氨酸蛋白激酶家族,包括JAK1、JAK2、JAK3和TYK2四种亚型。它们在细胞因子信号转导通路中发挥关键作用,与多种免疫介导的炎症性疾病和血液系统疾病的发病机制密切相关。当细胞因子与细胞表面的受体结合后,会激活JAK,磷酸化并激活信号转导子和转录激活子(STAT),导致相关基因的转录和表达,引发炎症反应、细胞增殖和分化等生物学效应。

WXFL10203614片通过选择性抑制JAK1的活性,阻断下游STAT信号通路的激活,抑制IL-4、IL-13等Th2型细胞因子的产生,减轻皮肤炎症。WXFL10203614片还能减少炎症对角质形成细胞的损伤,促进屏障修复。相比非选择性JAK抑制剂,WXFL10203614片对JAK1的高选择性可减少对JAK2/JAK3的抑制,降低贫血、感染等副作用风险。

目前正在进行评价WXFL10203614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招募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入组免费接受治疗,以下内容为详细介绍:

项目介绍

评价WXFL10203614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试验分组

试验药:WXFL10203614片

对照药:WXFL10203614片模拟剂

报名资料要求

1、患处照片。

2、一年以上特应性皮炎诊断。(若无既往病历诊断,项目组接受回溯性病历:叙述病程一年以上,描述当时病情,再需要一个一年以上的外用激素药佐证)。

3、需要近半年内,外用强效激素两周使用时长证明:网上购药,医院处方,药店小票都可以。或者提供4周弱效激素用药证明。

入选条件

1.筛选时年龄在18岁至65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受试者筛选时特应性皮炎发病时间至少1年,且在筛选时符合特应性皮炎Hanifin-Rajka诊断标准。

3.在筛选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项:

入组前一周(至少4天完成评估),平均峰值瘙痒(NRS)评分≥4分。

4.筛选前6个月内,有明确病史记录显示至少规律使用过4周(或者产品处方信息中的最大推荐疗程)的外用药物(包括皮质类固醇类、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等),或超强效外用激素使用2周,未能达到或保持疾病缓解状态或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IGA0分-2分),或仍需要系统治疗以控制疾病,或使用未达到上述时间但出现药物不耐受,或在医学上不建议进行局部治疗(例如重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的患者。

5.受试者同意自筛选开始直到完成研究结束访视,仅使用局部润肤剂(保湿霜),或其他方案允许的合并治疗,且如果在筛选前已使用者会继续在整个研究期间规律使用。

注意:如果使用的是处方保湿霜或含有神经酰胺、尿素、丝聚蛋白降解产物或透明质酸的保湿霜,仅筛选访视前已启用且用量稳定者可继续在研究期间使用。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或精神病学障碍或任何其他严重和/或非稳定型疾病或病史,而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病史在服用研究药物的情况下会带来风险,或者会干扰数据的解读。

2.患有恶性**或有恶性**病史者,经过充分治疗或切除的5年内未复发的非转移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或原位宫颈*除外。

3.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接受过胃切除术、胃旁路术者。

4.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Fridericia校正QT间期>500msec)。

5.实验室筛查检测值有以下任一特定异常情况:

6.基线前12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生物制剂(包括靶向IL-4、IL-5、IL-12、IL-13、IL-23、IL-31、IL-23、CD20、TNF-α和IgE的单抗等)。

7.基线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JAK激酶抑制剂者(例如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尼、baricitinib/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菲格替尼、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迪高替尼、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阿布昔替尼等)。

8.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传统系统性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

9.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全身性中药治疗,或光疗(如UVB、PUVA)。

10.基线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诱导剂或外排转运体P-gp、MATE1抑制剂类药物。

11.基线前1周内局部治疗(入选标准5中描述的局部润肤治疗除外),包括但不限于TCS、TCIs或局部PDE-4抑制剂。

12.在开始给药之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计划在研究治疗期内或研究完成/提前退出后8周内接种或口服活疫苗者。

13.有活动性结核病(TB)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TB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隐匿结核感染者,界定为结核菌素皮试(PPD)硬结大于5mm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如TSPOT)阳性者,且未经预防性结核治疗满4周。

14.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重大感染者(例如,需要住院或肠外抗菌治疗或机会性感染者),或带状疱疹病史、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研究人员以其他方式判断为有可能因参与研究而恶化的任何感染病史,或在基线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皮肤浅表感染建议感染症状消退后筛选入组。

15.患有任何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者,如EBV相关淋巴增殖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的病史,或提示当前有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16.筛选期时存在已知或可疑的免疫缺陷疾病,或直系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者,或曾接受过需要持续免疫抑制的器官移植者。

17.筛选前使用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淋巴细胞耗竭剂/疗法、烷化剂、全淋巴照射等治疗方式者。

18.既往对药物、食物等过敏者(与特应性皮炎相关过敏史除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注:以上为部分入排条件

试验中心

北京、湖北、重庆、江苏、湖南、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具体请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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