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胚胎-胎儿毒性
育龄女性需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如联合激素避孕或宫内节育器)。
妊娠期间立即停药,并评估胎儿风险。
2.肝毒性监测
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ALT/AST)。若出现黄疸、肝酶显著升高(ALT/AST>3×ULN伴总胆红素>2×ULN)或肝损伤症状(恶心、右上腹痛),需停药。
3.体液潴留
监测体重及外周水肿,尤其合并左心室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者需利尿干预或停药。
4.血红蛋白监测
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血红蛋白,严重贫血(Hb<10g/dL)患者避免起始治疗。
5.肺动脉闭塞性疾病(PVOD)
若出现肺水肿症状,需评估是否为PVOD,确诊后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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