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应由具有癫痫治疗经验的医师启动(如神经科或儿科专家)。剂量需个体化确定。
维持剂量大致为5–10mg/kg体重/日。该维持剂量应逐步达成,分台阶在1到2周内调整;也可选择直接起始即为维持剂量(直接起始需临床判断)。
每日剂量应尽可能分为三次给药。按此给药方式,血浆浓度可在约5–6天达到稳态。
口服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用约一杯水送服。该剂型不适合6岁以下儿童(制剂限制)。
用药时间应依据个体反应决定。如无治疗成功,应在约1个月后停药。不得突然停药;可在1–2周内快速停用(即逐步减停,可较快完成但不骤停)。
说明书尚未针对肾功能减退、肝功能损害或老年人的具体剂量调整给出明确数值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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