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剂量:1.34mg口服,每日一次(空腹或餐后均可),连续服用21天后停药7天(28天为一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漏服处理:若漏服,应在下次计划时间补服,禁止同一天内服用双倍剂量。
高血压:
3级(持续抗高血压治疗仍无法控制):暂停用药,待血压降至≤2级后恢复治疗并减少剂量至0.89mg。
4级(严重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永久停药。
心脏衰竭:
3级:暂停用药至症状改善至0-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后考虑减量或停药。
4级:永久停药。
动脉血栓事件(如心肌梗死、中风):任何级别均需永久停药。
出血事件(3-4级):永久停药。
蛋白尿(≥2g/24小时):暂停用药至蛋白尿≤2g/24小时,恢复后减量;若出现肾病综合征则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持续或不可耐受的2-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暂停用药至症状缓解后减量;4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
中度肝损伤(总胆红素>1.5-3倍ULN且AST任意值):剂量调整为0.89mg,按21天治疗/7天停药周期给药。
重度肝损伤(总胆红素>3-10倍ULN):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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