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女性治疗期与末次用药后1个月需采取双重有效避孕;合并说明男性伴侣在治疗期与停药后1周采取避孕措施。
一旦出现提示征象,立即给予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并监护;中重度者可暂缓用药直至缓解。
形态学可先启动治疗,但须尽快以细胞遗传/分子层面确认;未证实特异标志者不建议继续。
基线WBC>5×10⁹/L风险增高;根据临床评估考虑加用细胞毒药。
避免与四环素类等同类不良反应药物合用。
治疗前与治疗中定期监测空腹甘油三酯、总胆固醇。
治疗前与治疗中按需监测肝功;当转氨酶>ULN的5倍时,可考虑暂缓,待恢复后再评估。
治疗首月可见;避免与抗纤溶药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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