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治疗:285mg,皮下注射,每周1次,持续3个月。
维持治疗:3个月后改为每2周1次,285mg/次。
若3个月后血清甘油三酯降低<25%或未降至22.6mmol/L以下,应停药;
6个月后若疗效不足(经专科医生评估)且血小板计数正常,可考虑恢复每周1次给药;若9个月后仍无显著额外获益,需再次减至每2周1次。
固定每周给药日,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的患者/看护者注射。
漏用后48小时内可补注,超过48小时则跳过该次,按原计划进行下一次注射。
治疗前需检测血小板计数,若<140×10⁹/L,1周后复查仍低则不得用药。
剂量方案:初始每周1次(285mg预装注射器),持续3个月;3个月后调整为每2周1次。
监测频率:每2周一次。
剂量方案:每2周1次(285mg预装注射器)。
监测频率:每周一次。
剂量方案:暂停用药≥4周,待血小板恢复至≥100×10⁹/L后重启治疗。
监测频率:每周一次。
剂量方案:暂停用药≥4周,待血小板恢复至≥100×10⁹/L后重启治疗。
监测频率:每2~3天一次。
剂量方案:永久停药,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并立即咨询血液科医生。
监测频率:每日监测。
所有剂量调整需在临床医生指导下进行,监测频率根据血小板计数动态调整。
仅皮下注射,禁止肌内或静脉注射。
注射部位:腹部、大腿上部外侧或上臂外侧(上臂注射需他人操作),避免腰围等易受摩擦部位及皮肤异常区域(纹身、瘀伤等),需轮换部位。
用药前需将预装注射器从2~8℃冷藏环境取出,室温放置至少30分钟,无需去除气泡,视觉检查溶液澄清(无色至淡黄色),若浑浊或有颗粒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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