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起始剂量:4mg,口服,每周一次,于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天服用。
联合用药:
来那度胺:25mg,每日一次,第1-21天服用。
地塞米松:40mg,每周一次,第1、8、15、22天服用。
服药时间:需空腹服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整粒胶囊吞服,不可压碎、咀嚼或打开。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30,000/mm³):
暂停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直至血小板恢复至≥30,000/mm³;恢复后,来那度胺减量,伊沙佐米按原剂量继续。
若复发,再次暂停,恢复后伊沙佐米减量至下一级(4mg→3mg→2.3mg)。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
暂停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直至中性粒细胞≥500/mm³,考虑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恢复后,来那度胺减量,伊沙佐米按原剂量继续。
若复发,伊沙佐米减量至下一级。
皮疹(2级或3级):
暂停来那度胺,直至皮疹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后,来那度胺减量。
若复发,暂停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恢复后伊沙佐米减量。
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的1级或2级):
暂停伊沙佐米直至症状恢复至无痛或基线水平。
若为伴疼痛的2级或3级,恢复后伊沙佐米减量。
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总胆红素>1.5×ULN):起始剂量减至3mg。
严重肾损伤(CrCl<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需透析):起始剂量减至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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