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期治疗前检测肝酶(ALT/AST、总胆红素)。3级肝损伤(ALT/AST>5×ULN或胆红素>3×ULN)暂停伊沙佐米,恢复后减量。4级肝损伤或肝衰竭永久停药。
伊沙佐米具有胚胎毒性,妊娠期禁用。治疗前需确认女性患者未妊娠(血清β-hCG检测)。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需使用双重避孕(非激素避孕+屏障法),因地塞米松可能降低激素避孕药效。男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需使用避孕套。
强效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应避与伊沙佐米联用,因其可显著降低伊沙佐米血药浓度(AUC↓74%)。其他药物需告知医生所有合并用药(包括中药、保健品),尤其是抗凝剂、免疫抑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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