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队长 阅读指数:0 发布时间:2025-08-29 14:46:51
吡非尼酮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吡啶酮类药物,通过抑制纤维化进程延缓疾病进展。
(1)起始剂量:第1-7天,每次1粒(267mg),每日3次;第8-14天增至每次2粒,每日3次;第15天起维持每次3粒,每日3次(总剂量2403mg/日)。
(2)服药时间:需每日固定时间随餐服用,以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
(3)漏服处理:若漏服且未超过4小时可立即补服,超过4小时则跳过,次日按原计划服药。
(1)不良反应管理:出现肝酶升高(ALT/AST>3×ULN)、光敏反应或严重胃肠道症状时,需减量或暂停用药。
(2)药物相互作用:联用强效CYP1A2抑制剂(如氟伏沙明)时,剂量需减至1粒/次,每日3次。
(1)肝功能监测:用药前及用药后6个月内每月检测ALT/AST/胆红素,之后每3个月一次。
(2)光敏防护:用药期间需避免日晒,使用SPF50+防晒霜并穿戴防护衣物。
(1)强效抑制剂(如氟伏沙明、依诺沙星):可使吡非尼酮血药浓度升高4-7倍,需停药或减量至1粒/次。
(2)中效抑制剂(如环丙沙星750mgbid):需减量至2粒/次,每日3次。
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降低吡非尼酮疗效,应避免联用。
(1)抗酸剂/金属离子补充剂:需间隔2小时服用,避免影响吸收。
(2)吸烟:烟草中的多环芳烃可降低吡非尼酮暴露量50%以上,建议戒烟。
(1)轻中度损害(Child-PughA/B级):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必要时减量。
(2)重度损害(Child-PughC级):禁用。
(1)轻中度损害(CrCl≥30mL/min):无需调整剂量。
(2)重度损害或透析患者:不推荐使用。
(1)妊娠期:动物试验显示高剂量致畸性,人类数据有限,仅限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2)哺乳期:药物可能经乳汁分泌,建议停药或人工喂养。
吸烟明显降低药物暴露,治疗前需戒烟并避免用药期间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