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前核对育龄期女性妊娠状态,须为阴性结果后方可开始。
剂量:22.5mg/m²,口服,每日2次,直至记录到完全缓解。达到完全缓解后继续用药30天,或自首剂起满90天,二者取先。若未证实t(15;17)或PML/RARα,应停药。
服用方法:与餐同服;用水整粒吞服,不可咀嚼、溶解或开启胶囊。
漏服/呕吐处理:距下次给药>10小时方可补服;若服后呕吐,不需加服,按计划时间继续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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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用于诱导缓解:成人与≥1岁儿科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需检测到t(15;17)易位或PML/RARα融合表达;适用于对蒽环类化疗不应答、复发或不宜接受蒽环方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