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队长 阅读指数:0 发布时间:2025-09-02 11:00:33
曲贝替定是一种烷化剂类抗肿瘤药物,通过作用于DNAminorgroove干扰肿瘤细胞增殖,2015年获美国FDA批准用于特定软组织肉瘤的治疗。
(1)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脂肪肉瘤/平滑肌肉瘤:需满足以下条件:
(2)经组织学确诊为脂肪肉瘤(去分化型、黏液样圆形细胞型或多形性)或平滑肌肉瘤;
(3)既往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失败后进展。
(4)该适应症基于III期临床试验(Trial1)结果,与达卡巴嗪相比,曲贝替定显著延长无进展生存期(中位PFS4.2个月vs1.5个月)。
(1)标准剂量:1.5mg/m²体表面积,每3周一次。
(2)输注方式: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连续静脉输注24小时,需配备0.2微米聚醚砜(PES)过滤器。
每次给药前30分钟需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0mg,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风险。
(1)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进行阶梯式减量:
(2)首次减量:1.2mg/m²;
(3)第二次减量:1.0mg/m²。
肝功能严重受损(总胆红素>2×ULN且AST/ALT>3×ULN)、持续性左心室功能障碍或无法耐受最低剂量。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3%患者出现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2.6%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致死率1.1%)。
(2)需每周期监测血常规,ANC<1500/μL时延迟给药。
(1)横纹肌溶解:6%患者出现3-4级肌酸激酶(CPK)升高,0.8%发生致死性横纹肌溶解。
(2)CPK>2.5×ULN时需暂停给药。
(1)35%患者发生3-4级肝酶升高,1.3%出现药物性肝损伤。
(2)给药前需确保胆红素正常且AST/ALT≤2.5×ULN。